有很多事情,往往发生的时候,鲜有人知,通常人们在面对一些不公的情况,大多数都是处在“非公开”的情况下,今天我之所以为还能写这些东西,就是因为我将所有的材料进行了公开,而如果我没有这么做,那么人们在不知道真实情况下,我早就死亡了。
公开的一个核心,在于“监督权”的扩大,一个案子,当只有极少部分人知道的时候,那么这极少部分人很有可能达成一个侵害他人权益的共识,而将案子进行公开,这就相当于无数的人参与了“监督”的职能,有些时候,“监督”这件事未必需要专业的知识,只需要具备基础的良知、共情、正义感,就可以将“公正”与“不公正”这两者区分开来,而具备区分公正和不公正的能力,不需要刻意的进行培养,每一个人都具备,司法的公正,其中的来源,也都是来自于这里。
当今世界,司法体系已经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人类从暴力维持平衡转变为非暴力维持平衡的标志,有效的司法体系,可以避免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因为当任何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惩戒”的时候,人们会依据自身的本能,尽可能的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而无数的犯罪行为中,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尽可能的将案子拉入黑暗当中,隐藏起来。
公开的另一个核心,在于“监督人”的转变,从必须要具备“监督资格”到人人都可以进行监督的转变,就像之前只有警察对我进行“抓捕”,到人人都知道我被“抓捕”的过程,有些“权力”,可以命令所有的警察把眼睛闭上,但是永远也不可能命令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把眼睛闭上,这就是从“可控制”监督人转变成为了“不可控”监督人的过程,这个时候,监督不被“操纵”,那么监督才变得有效。
独立、不被影响的“监督体系”,同样也是司法公正的一部分,虽然这个世界上依旧有很多的事情即便在公开的监督下依然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的公正,但这种情况远比不公开的监督要好的多,尤其是涉及到“公权力”,我相信在所有人的努力下,以公开的形式还是可以做到完全的趋近于公正,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也没有完美的监督,人们只能向着“更好”的制度,“更好”的目标前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