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绑架杀人割取器官的产业链,给定义成“电信诈骗”,明显是带有“包庇”犯罪的行为,因为这一系列的问题,这些产业如果是以“诈骗”的形式,根本就不可持续下去。
你想象一下,一个人,被绑架到缅甸,谁来供养这个人吃喝?他如果通过诈骗的形式,骗取其他人的资金,如果骗不来呢?骗不来的话,绑架公司还会继续供养这么一个人吗?所以这种情况只剩下2种选择:第1种选择,是将被绑架的人送回来。第2种选择,是从这个人“本身”的身上榨取价值。
迄今为止,这些被绑架的人,只有被“救下来”或者自己逃跑回来的,没有一个是被放出来或者被送回来的,也就是说,一旦被骗到或者绑架到“园区”,最终的结局就是之前提到的第2种选择,从这个人“本身”的身上榨取价值。一个公司,既然不开展业务,想要从这个人身上榨取价值的话,那就只剩下他的“身体”了。
他的血液、眼角膜、心脏、肾脏、肝脏等等等等,这才是这个人唯一的价值,而想要将这份价值体现出来,那只有一个目的地,就是“医院”,也就是说,这些“园区”是一定有一个途径向“医院”输送这些“价值”,这是这些绑架园区唯一可以维持的方式。
从这些基本的逻辑上,就可以判断出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电信诈骗”,这是绑架杀人割取器官产业链的其中一环,而欺骗、绑架都是获取这些“人”的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就是从这个人“本身”的身上榨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