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近,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是不是很多司法界的人士以为又看到了“希望”?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让我看的话,屁用没有。

首先,中国司法的问题,不在于违法人员的惩治,即便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这种东西,也依旧是在违法人员惩治的范围内,中国司法“真正”的问题,在于司法并没有实现其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这些司法的原则,甚至连司法的独立性都不具备。

其次,不论是司法责任追究,还是其他责任追究,一切的解释和实施在于“最高人民法院”,而这种机构,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实施的,这就像骗子重新弄了一套东西来糊弄别人,但是其本质没有任何的变化。

要我说,核心问题真的很简单,那就是到底是权治还是法治的事情,一切幌子,都是在为了“权治”进行包装,包装成一个“法治”的假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