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7诉讼问题

你们也许不知道,起诉45-17也是一个“陷阱”,我来给你们讲解一下为什么。首先,我曾经提交过“起诉状”,在45-17档案里面有提起,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审查意见告知书,这里面连云港法院的工作人员违法,故意拖延时间,将诉讼的时间停留在了2021年5月11日。我先后又提交了2份,因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审查意见告知书,所以后续只在诉讼服务中心直接给出告知书而不是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我是不应该继续诉讼,如果要诉讼,诉讼人将不会是我,而是“检察院”,没错,如果我要进行起诉,那么顶多这就是一场民事纠纷,可是这里面涉及到法院违法、以及“刑事”案件,所以应该是由公诉人“检察院”对此发起诉讼才是正确的流程。

明白了吗?我能做的就是等待一份关于45-17案或者中石化加油站案的“判决书”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