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可笑的中国人,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然后自豪的称自己为中国“公民”,这在我看来是极其愚蠢的,就像一头猪拿着自己的“生猪证”说自己是人类一样的愚蠢,今天给你们解释一下为什么。
中国的“法律”和国际上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可以说全世界都以为中国的“法律”翻译和世界上其他主流发达国家的“法律”翻译是一样,我早在很多年前就指出来过,国际上感兴趣的一些学者或者法律工作者,请你们翻一下中国的新华字典关于“法”或者中国的词典上关于“法律”的解释,你们会发现这种包含“红旗家族”赋予的“解释”,事实上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关系诠释,说的更简单一点,就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
国际上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所有人的,而中国的“法律”准确点讲是“奴隶主”给“奴隶”定下的“规矩”,最近中国不是出来的“民”法典吗?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民”,因为当官的和共产党红旗家族,和“民”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中国的法律只约束老百姓,而这种东西,不能用“法律”来称呼,准确点讲是“奴隶主的规定”,只是这种“奴隶主的规定”给包装成了“法律”这种欺骗性非常强的外衣。
现在回到我说的“公民”这个词,这种东西,只有在所有人受到真正的“法律”约束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益”,才能称呼为“公民”,而如果仅仅是“奴隶主的规定”来“赋予”奴隶的身份,那么准确的称呼应该为“奴隶”,而不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