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风波唯一停止的方式就是杀死我,域名这种事情就不要想了,想办法重新弄个互联网吧,别想着利用我来做帮忙的事情,我的心和我的意志一样,信仰“神”绝不动摇,如果你想从我的身体上做一些长生不老的研究,那你们这些蠢货也太小看“神”了,我没有任何研究价值,我只是在阿联酋迪拜就已经预见了结果,死亡是我唯一最好的结果。
我对人类非常失望,已经提不起任何兴趣,不如减少一些痛苦,也许我在天上可以做一些小小的“赦免”,人类世界多待一天都觉得恶心。
这场风波唯一停止的方式就是杀死我,域名这种事情就不要想了,想办法重新弄个互联网吧,别想着利用我来做帮忙的事情,我的心和我的意志一样,信仰“神”绝不动摇,如果你想从我的身体上做一些长生不老的研究,那你们这些蠢货也太小看“神”了,我没有任何研究价值,我只是在阿联酋迪拜就已经预见了结果,死亡是我唯一最好的结果。
我对人类非常失望,已经提不起任何兴趣,不如减少一些痛苦,也许我在天上可以做一些小小的“赦免”,人类世界多待一天都觉得恶心。
你们这些傻逼共产党,难道你们看不出来美国在利用我打压你们吗?尤其是利用这个“个人秀”,你们这些蠢货确实该死,但是考虑到一些中国国家的利益,我来告诉你们唯一的出路。
不要幻想长生不老,也不要对我抱有任何幻想,你们唯一最正确的路,就是马上杀死我,并且将我的尸体火化并撒向大海,因为只要想研究我,美国一定出面阻止,而杀死我并将我的尸体火化并撒向大海,是你们唯一得出路,只有我死了才能彻底平息这场风波,不要幻想任何人对你们提供帮助,这是你们共产党的最优解决方式,趁着案子处在搁置的阶段,这是你们唯一的机会。
到底是哪家傻逼影视公司在直播我?我迟早有一天会起诉你,你这傻逼影视公司估计安排一个剧本,只要我结婚就拿到奖品吧?不得不说你这傻逼公司确实很“鸡贼”,因为我他妈是绝对不可能以一个中国人的身份结婚的,就目前情况下,是不会以任何一个身份结婚的。还想着继续把我打造“楚门”吗?哈哈哈哈哈哈哈。你们这些傻逼,地球这个游戏我不想玩下去的话,我会直接让别人杀死我。整个人类就是一群小丑一样的存在,怎么?想把我骗出去出口气吗?哈哈哈哈哈哈哈。Fuck You!
晚上用电磁波设备弄的我睡不着觉,白天悄悄命令我父母叫我白天不要睡觉,坚持坚持,晚上就能睡着了,然而事实上晚上这些共产党就用电磁波设备弄的我睡不着,然后我白天想补觉结果我父母就说晚上睡,白天阻止我补觉,操他妈的,这群狗屎一样的群体,连我的家人都利用。不过在我眼里,任何和共产党站在一起的都属于“共犯”,等同于和共产党一样犯罪。
我之前说过好几次,我可以以一个美国人的身份去伊朗进行谈判,但绝不会以一个中国人的身份去伊朗进行谈判,我虽然不是和特朗普一个阵营的,但去伊朗参与谈判进程这件事,美国官方是允许的,我有意解决伊朗和美国之间的问题,但是如果你们连发个邮件的勇气都没有,那我实在是仁至义尽了。
从哈梅内伊被斩首之前我就已经说过了,如果你们要看着中国的脸色,而不敢向我发送邮件,那在未来,美军同样的打击行为还会继续上演,美国不是不同意伊朗和中国有一些合作,而是没有办法避免伊朗和中国之间的合作会不会给美国带来威胁,而我自己非常清楚哪些合作可以避免威胁,哪一些合作是符合多国利益的。
我甚至可以接受以一个伊朗人的身份入境伊朗,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以一个美国人的身份入境伊朗,但我绝不可能以一个中国人的身份入境伊朗。这在我之前的日志中强调了无数遍,中国籍就是我的枷锁,如果伊朗只是考虑伊朗和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方面的利益,那我非常乐意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看看事态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
我再重复一遍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或 [email protected]
未经过我本人同意,伪造我的个人签名,非法将我参与了某档电视节目,并且还以直播的形式,同时参与的人还存在对我侮辱的行为,以及使用相关次声波、电磁波等定向能武器对我本人进行折磨,罗列一下丁薛祥触犯了哪些罪。
中国国内:
1,肖像权。《民法典》第1018、1019。
2,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1033。
3,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5,侮辱罪。《刑法》第246条。
6,诽谤罪。《刑法》第253条。
7,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287条。
8,诈骗罪(伪造签名)。《刑法》第266条。
9,合同诈骗罪(伪造合同)。《刑法》第224条。
10,贷款诈骗罪(涉及金融)。《刑法》第193条。
11,票据诈骗罪(发票相关)。《刑法》第193条。
12,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
1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
14,虚假诉讼罪(伪造签名用于司法活动)。《刑法》第307条。
15,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
16,侵犯姓名权。《民法典》
17,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18,虐待罪。《刑法》第260条。
19,涉嫌故意杀人。《刑法》第232条。
20,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
2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
22,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23,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以上为临时罗列丁薛祥在国内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如果有任何人想要联系我,并且沟通与丁薛祥相关的问题,那么一律等同丁薛祥同伙对待,需要追加补充。
24,同伙按共同犯罪处理,罪名合主犯基本一样,只分主犯、从犯、胁从犯。《刑法》234、293、238。
2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115条。
同时,对我本人恶意栽赃陷害,同样触及了《刑法》,分别追加:
26,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
27,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28,伪证罪。《刑法》第305条。
29,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
3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美国国内:
因考虑到自身在中国,并不清楚在美国做了哪些事情,暂时待同事详细罗列后进行公示。
另外补充一下,我现在被这些间谍设备搞的又是一夜没睡。
没有经过我同意,就让我参与进了一个“秀”,这里面加入了“政治”的因素,这完全就是一种“侵害人权”的行为,所以我会准备发起一场起诉的活动,任何想要参与进来的人,都可以在我诉讼后获得的奖金中分到钱,如果我离开中国后,发现有任何和丁薛祥相关的,以及任何与姓丁的人有关的,想找我“沟通”的,一律拒绝处理。这只姓丁的老狗和他的狗儿子做的这些屌事,别想在我找到任何协商的可能。
迄今为止,伊朗政府的官方一直没有向我发送任何的邮件,我也没有收到任何的联系,我恐怕完全没有办法去伊朗,再加上美国和伊朗处在战争状态,伊朗一直接受中国和俄罗斯的帮助,所以伊朗国家很有可能为了国家的利益,将我交给俄罗斯或中国处理,在没有伊朗官方的回复之前,我完全没有去伊朗的计划,我不想之前迪拜之行再次重演。
那些“表演”性质的帮助完全不需要,相反,会给我造成非常大的麻烦。曾经我在去迪拜的时候,就差点被迪拜的黑帮绑匪将我绑走,就是因为可能某些“秀”会给予一些资金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会被全世界很多的绑匪盯上,再加上恐怕都是以“直播”的形势,绑匪想要将我绑走简直都不需要找人跟踪。
所以对于我来说,那种表演性质的帮助我完全不需要,我真正需要的,就是一个非中国籍的身份,以及不被人们关注的消失,而愿意提供帮助的人,以我一个非中国籍的身份对“非法”让我参与到某种“秀”的这样影视公司,以“起诉”的方式来争取这些资金,我甚至都不需要这些资金,如果有人愿意提供这种帮助,欢迎发邮件给我,这些资金我一分钱不要,但需要一个非中国籍的身份以及对影视公司的起诉,结束以后所有的资金拿走,我自己隐姓埋名的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不过就目前来看,恐怕我的邮箱应该被美国政府监控着,我有可能收不到邮件,我会给出一个在中国的地址,欢迎来联系我。
我始终认为,“神”安排我出现在这个世界上,就是在“神”的视角下,人类已经可以通过“科学”的方式认识到自己是“被创造”的产物。从人们认识、了解我开始到现在,我都是以“科学”的方式让所有人意识到人类自己的“起源”,尤其是让人们通过“数学”的方式计算人类不可能是从“进化”出现,以及从生物学的角度上告诉人类所有的物种都沿用“同一套”生物体系下的产物。
我并没有以一个“宗教”的形式告诉所有人这件事,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的人们已经把“科学”当成了一种“宗教”,对“科学”抱有坚定不移的执念。为了让人类相信自己是“被创造”的这个概念,必须要以“科学”的方式让人类明白。因为人们信仰“科学”,迷信“科学”,并且也只接受“科学”的解释。
所以我也相信,这些都是“神”安排我出现在这个世界的其中一项任务。不论你接受与不接受,这都与我无关,这是人们自己的事情,但我告诉人们是“被创造”的这件事,则和我有关。也就是说听不听是你们的事情,说不说则是我的事情。
我也只是一个普通人,我既然出现在这个地球上,就说明我也只是一个人,也许是带着“神”给的任务的人,我并不清楚我死亡后的去处,但只要我活着,就只会按照“神”的指引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