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我已经在国内无法访问自己的个人网站以及博客网站,中国政府应该想要准备封锁我的博客在国内的访问,这件事情请看到这篇日志的人提前做好准备,这是剥夺中国人“信息权”的一个典型案例。
分类: 日志
警察入室盗窃
我需要额外追加一份罪责,那就是警察的入室盗窃。这件事的起因也是和45-17号的案子有关,为了想要拖延诉讼的时效,警察对我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盗窃,盗窃的物品为EMS邮寄的信封。
你知道,中国的行政诉讼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限制,行政单位做出的行政行为,有一个20年的诉讼时效,想要起诉必须要在20年之内才可以,而我是在20年之内发起的诉讼,因为中国的公安、检察院、法院都存在“违法”行为,并且也都是听党指挥的,所以为了避免这些单位以“未收到”起诉状为由,我所有的起诉材料都是以EMS快递“邮寄”的方式进行的,这么做的目的,就是防止法院收到了起诉状,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一直拖到超过诉讼时效为止。然而事实上,法院真的这样违法做了,但是我必须要留存一个“证据”,而EMS邮寄的单据,就是我邮寄材料,主动发起诉讼的“证明”。
所以,公安机关为了配合法院的违法行为,悄悄的联合我的父母对我的“材料”进行窃取,尤其是EMS邮寄起诉材料的单据,这样子,法院就可以以我的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我的证据又被警察给偷走了,我拿不出证明我在20年之内发起诉讼的证据,把45-17这个案子给悄悄的按下去。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每一次邮寄后的单据,我都全部都扫描成了“电子档”,也就是说我所有的证据材料全部除了纸质文档以外,我还保留的“电子档”,你们看到的那些证据材料,就是“电子档”,不仅有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等全部都齐全,我相信美国政府恐怕在我存放的地方早就全部都看过了。
而EMS单据的丢失,就是法院和公安机关配合的一场“盗窃”行为,说个题外话,我其实有打电话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及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搞笑的是,这两个机构,我竟然联系不到任何一个人处理这个事情,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所以,我是在中国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全部都“违法”的情况下,将所有的材料公布给世界看的,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奴隶制国家,但是有一点点在我意料之外的一点,就是这些奴隶机构配合奴隶主的工作,还真的对我实施了“盗窃”行为,然后,竟然还扮演一个帮助我、拯救我的角色欺骗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人,真的他妈的令人大开眼界,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电信诈骗的不可能
把绑架杀人割取器官的产业链,给定义成“电信诈骗”,明显是带有“包庇”犯罪的行为,因为这一系列的问题,这些产业如果是以“诈骗”的形式,根本就不可持续下去。
你想象一下,一个人,被绑架到缅甸,谁来供养这个人吃喝?他如果通过诈骗的形式,骗取其他人的资金,如果骗不来呢?骗不来的话,绑架公司还会继续供养这么一个人吗?所以这种情况只剩下2种选择:第1种选择,是将被绑架的人送回来。第2种选择,是从这个人“本身”的身上榨取价值。
迄今为止,这些被绑架的人,只有被“救下来”或者自己逃跑回来的,没有一个是被放出来或者被送回来的,也就是说,一旦被骗到或者绑架到“园区”,最终的结局就是之前提到的第2种选择,从这个人“本身”的身上榨取价值。一个公司,既然不开展业务,想要从这个人身上榨取价值的话,那就只剩下他的“身体”了。
他的血液、眼角膜、心脏、肾脏、肝脏等等等等,这才是这个人唯一的价值,而想要将这份价值体现出来,那只有一个目的地,就是“医院”,也就是说,这些“园区”是一定有一个途径向“医院”输送这些“价值”,这是这些绑架园区唯一可以维持的方式。
从这些基本的逻辑上,就可以判断出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电信诈骗”,这是绑架杀人割取器官产业链的其中一环,而欺骗、绑架都是获取这些“人”的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就是从这个人“本身”的身上榨取价值。
公开可以减少不公正
有很多事情,往往发生的时候,鲜有人知,通常人们在面对一些不公的情况,大多数都是处在“非公开”的情况下,今天我之所以为还能写这些东西,就是因为我将所有的材料进行了公开,而如果我没有这么做,那么人们在不知道真实情况下,我早就死亡了。
公开的一个核心,在于“监督权”的扩大,一个案子,当只有极少部分人知道的时候,那么这极少部分人很有可能达成一个侵害他人权益的共识,而将案子进行公开,这就相当于无数的人参与了“监督”的职能,有些时候,“监督”这件事未必需要专业的知识,只需要具备基础的良知、共情、正义感,就可以将“公正”与“不公正”这两者区分开来,而具备区分公正和不公正的能力,不需要刻意的进行培养,每一个人都具备,司法的公正,其中的来源,也都是来自于这里。
当今世界,司法体系已经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人类从暴力维持平衡转变为非暴力维持平衡的标志,有效的司法体系,可以避免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因为当任何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惩戒”的时候,人们会依据自身的本能,尽可能的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而无数的犯罪行为中,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尽可能的将案子拉入黑暗当中,隐藏起来。
公开的另一个核心,在于“监督人”的转变,从必须要具备“监督资格”到人人都可以进行监督的转变,就像之前只有警察对我进行“抓捕”,到人人都知道我被“抓捕”的过程,有些“权力”,可以命令所有的警察把眼睛闭上,但是永远也不可能命令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把眼睛闭上,这就是从“可控制”监督人转变成为了“不可控”监督人的过程,这个时候,监督不被“操纵”,那么监督才变得有效。
独立、不被影响的“监督体系”,同样也是司法公正的一部分,虽然这个世界上依旧有很多的事情即便在公开的监督下依然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的公正,但这种情况远比不公开的监督要好的多,尤其是涉及到“公权力”,我相信在所有人的努力下,以公开的形式还是可以做到完全的趋近于公正,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也没有完美的监督,人们只能向着“更好”的制度,“更好”的目标前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至少他知道蟑螂的口感
平行线
如果有人看过我小学时候的相片,就应该知道,我与姓“廖”的同学,其实站的并不是同一排,而是一条“平行线”,想要相交,的确是需要一些人的帮助,但如果是像蟑螂丁那种背后使坏的操作,那就是最终变成一条“平行线”,这其实也都是“神”给出的“选择”。
我好像在许多年前就已经分享过,这一切都不是我的选择,而是其他人的选择,给出这些选择权,也是“神”的一种恩惠,人类做什么事情都具有自己选择的权利,选择权在于人们自己,现在看到的所有的结果,仅仅是“因果”而已。
如何将犯罪行为“合法化”
这些红旗家族做的事情,全部都围绕一个核心,那就是如何将犯罪行为“合法化”,而最终,这些人会发现只有一条路,那就是“篡改”。
转发泰国警察的视频
一名自称为泰国警察的陈巴金,发布了一条视频,希望看到的人互相转发,我将这条视频转发过来,放在日志里。我目前没有办法确认这名警察的真伪,但是他讲述的内容是有用的,这和他是否是警察的身份无关,在泰国的确有一些绑架公司在运作,针对中国人进行绑架行为,之前的“王星”就是典型的例子,所以他讲的内容是值得所有人了解的。
我将视频的末端进行了剪辑删除处理,原因是他希望从中国来的人要尽可能的联系家人和不断的给家人发定位保证出行的安全,在这一点上我个人认为以现阶段的情况是有很高的风险存在。理由是因为一些“电信公司”所提供的“虚拟号码”,有一些诈骗人员在使用,这些号码的提供商为中国境内的公司,而定位的服务有一部分来自于电信公司,在没有确认电信公司和这些绑架公司有利益往来的同时,很有可能你所提供给家人的“具体位置”会被这些绑架公司所利用,这些绑架公司可以根据你发给家人的定位来提前锁定你本人的具体位置,方便诈骗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人身限制,所以视频后段中他所提的建议我进行了删除处理。
给你一个机会
我曾经说过,不论是谁,都有写错别字的时候,都有说错话的时候,任何人都应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公安部部长王小洪,你同样也有一次机会,我在9月10日发的日志中,就已经表达过对“电信诈骗”的定义带有严重的不同意见,因为这些绑架杀人割取器官的犯罪行为,明显不属于“电信诈骗”的范畴。
我静待了30天的时间,没有任何变化,而这一次,我明确的将这里面的问题“指出来”,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上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请将“电信诈骗”的定义进行“正确”的更正,如果后续依旧没有对此进行更正,那么我将默认你存在包庇绑架杀人等犯罪行为,请慎重对待,谢谢。
目的,是为了绑架杀人并割取器官,诈骗,只是绑架能够成功的一种手段。

某姓王的中央委员想见我的回应
直接拒绝。
我好像通过口述说过,毒品和器官移植这两件事是“硬杠子”,任何人、不论是谁、不管是谁,都不要妄想开这个口子,器官移植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电诈组织(杀人组织)这两件事是高度契合并且存在一整条完整的产业链,这件事关于到这个世界上所有国家所有人的安危,现阶段只是针对中国人,在未来很难保证会不会波及到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所以绝不允许将这种杀人产业带到全世界祸害世界上的所有人。
针对电诈园区(杀人园区)的问题,只有2个解决途径:1,中国人自己把这种产业完全的取缔,以“连根去除”的方式全部清理,不留任何据点,不对任何一个人手软。2,中国人自己不解决,那么就让全世界完全的孤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让这种产业无法波及到世界上其他的国家,这在未来会达成一个共识。
综上,想要讨论、谈论某种事情,尤其是涉及到外交、领土边界等等的问题,这和我毫无关联,也没有任何兴趣,至于“政权”的事情,更和我没有任何的联系,45-17案只是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一份法院“公正”的判决书,不应成为某个人的“人情”,这是漠视法律的心态,更是亵渎法律的存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应当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素质涵养,而不是凌驾于司法之上的心态来操纵法院的判决。
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情,请自行寻找他人进行商议,这与我毫无关联,我本人也没有任何意向与谁讨论一些事情,请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