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看法

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法律都是一样的,国家内的法律基础都是来自于国家内的文化、体制结构、执法职能,针对某些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也都不同,所以国际法不能以某一个具体的国家为基础来套用在其他国家上面,而是应该有一个共同且共通的基础来匹配所有国家,并且国际法想要做到执行到具体某个国家的某个人的时候,会因为本国的法律而受到阻碍,也就是说国际法与国家内的法律是存在一堵“墙”的,也就是说想要让国内的法律和国际法相通,必须要建立“同一个窗户”的机制才可以,否则执行上很困难,甚至很难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