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看到一个叫王毅的狗东西说人权不能用来粉饰民主,这个狗东西是不是连名词都没有搞懂?人权和民主没有直接关系,人权直接关系到的是“民权”,“民权”和“民主”是两个概念,民主的概念是民众有权进行选举,一个国家由人民做主,而人权不仅包含“民权”,也可以包含“民主”,而包不包含“民主”这是和国家的制度相关,这是两码事。
再多说一句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的“真正”称呼,应该叫做党主制度,而不是民主制度,是人民为党服务,而不是党为人民服务。这里面人民是服务者,共产党是被服务的人,只是共产党比较“虚伪”,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口号罢了。
共产党员违法不是通过“司法”来解决,而是通过道德约束的“违纪”来解决,而老百姓违法,就只能通过“司法”来解决,没办法通过“违纪”来解决,所以“违纪”与否则是共产党凌驾于一切法律的“特权”,这种权力只在“奴隶社会”存在。
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的关系真实情况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不受司法约束,中国人民受司法约束,所以中国的法律是用来约束人民的,不是用来约束党的,中国的法律是奴隶主用来“管理”奴隶的工具。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都可以从相关的字典、词典、法律法规中找到答案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