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美国曾经发动对伊朗军事行动,所以伊朗方面不要抱有任何幻想,认真的将此次谈判当作美方带有“诚意”来谈的举动,斩首伊朗的领导人哈梅内伊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问题在斩首后伊朗是否还能维持国内局势的稳定。
其次,所有的谈判围绕“安全”两个字,这里面安全问题在我看来实际上更多的是“以色列”的诉求,但是借助了美国来与伊朗达成协议,所以伊朗方面更多的专注和美国达成协议,而不是考虑到以色列的一些过分的要求。
此次谈判主要内容我相信无非就是围绕两个,核安全以及弹道导弹。
核安全领域,伊朗请不要寄希望于核武器可以保障伊朗人民的安全,核武器只是一些恐怖分子包装出来的国家政权用来保护自身安全的一种威慑手段,在现实社会中并不会有国家“首先”使用核武器。退一步讲,即便伊朗拥有核武器,恐怕连发射的机会美国都不会给,一定会集结周边所有军事基地一同将所有涉及到的核设施以及相关人员全部消灭摧毁。所以在我看来,打消别人对于核安全的顾虑对伊朗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我的建议是在能源领域,寻求第三方“合法”的能源设施是一个最安全也最稳妥的选项,我相信在谈判中美国也是可以允许的,在后续可以与美国、第三方核设施国家共同签署某项协议,在伊朗完全没有核武器意图的时候,美国与第三核设施国家“共同”与伊朗开发核能项目,这样子既能解决核能的问题,又可以分享到一些高科技国家的一些核能技术,也许在资金上有一些吃亏,但是只要能保证石油等能源在市场上正常的流通,那么这些资金可以从这里补回来。
弹道导弹领域,我个人认为一个国家保留一定的武装力量强度,是一个国家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最后手段,这个手段不能被剥夺,以色列那种要求伊朗没有弹道导弹的诉求完全出于一些不良的动机,不过在弹道导弹领域可以做一些折中的方式处理。例如说,保留伊朗具备研制、生产弹道导弹的能力,但是严格控制弹道导弹的打击范围,最小范围可以根据伊朗的“领土范围”开始,如果伊朗单方面被以色列等国家袭击,尤其是那种直接打击伊朗领土的行为,那么弹道导弹可打击的范围则可以按照协议内的内容进行范围扩大,可以一直扩大到以色列的本土,毕竟如果两个人真的要打架,你把别人的双手先用铁链子给铐上,显然这个人的意图是非常恶劣的。所以我的建议就是伊朗和美国关于弹道导弹的问题,不要在允许与不允许之间做选择,而是要在范围的大小之间做商议,这样子才可以更可能的促成两国达成协议而避免发生武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