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类型的人,本就不应该露面,就不是那种在镜头前露面的人,而且都没化妆就暴露在镜头面前,明显是被“陷害”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给我发过消息,甚至连邮箱的留言都没有,这场“小丑秀”大概率还在播,一直没有停。
所以必须要将“中国籍”注销,我才能针对这种侵害我个人名义、肖像、人权等行为进行诉讼,虽然我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要考虑到这些人会杀老百姓来威胁我,但是经济补偿是必须要有的,我需要做一点事情,也还别人一个人情。
再重复一遍,我这种人,就不是露面的类型,别人也知道我不是这种类型,所以才“陷害”我,让我未经任何处理就暴露在镜头前当个“小丑”,这笔帐还没有好好的和幕后的人算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