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7案被告的问题

被告有三种选择:

1,江苏省省政府。

如果涉及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1号”这份文件,那么应当以江苏省省政府为被告。

2,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如果中央这份文件进行了“公开”,那么被告将不再是江苏省省政府,而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中石化连云港石油分公司与振兴集团。

需要“延时”公布中央的文件,并且尽可能的减少案件对于全国的影响,那么可以仅仅以中石化连云港石油分公司与连云港市振兴集团为被告进行诉讼,这样子案件只停留在“掠夺”的阶段。

我的建议也是以中石化连云港石油分公司与振兴集团为被告,这样子在未来,涉及到中央这份文件到了合适的时机再进行公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