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过了,不论是谁,只要是对儿童或青少年下杀手并且掩盖罪行的,都是犯罪分子,而国际上成立了一个“电信诈骗联盟”就是典型的犯罪行为,一个以杀人割取人的器官顺便诈骗的组织,定义成了以诈骗顺便杀人割取器官的组织,这两者的“定义”是不一样的,而把这种杀人组织定义成“诈骗”就是典型的掩盖犯罪行为的帮凶。
这种以杀人为目的,以诈骗为骗取额外钱财的组织,最准确的定义应该为“恐怖杀人组织”,而不是什么“电信诈骗组织”。因为诈骗组织,是以诈骗为首要动机,在这个过程中“偶尔”会出现死亡的情况;而杀人组织,则是以杀人为首要动机,在这个过程中以“诈骗”的形式获取资金。这两者完全是截然不同的情况,前者定义成电信诈骗组织就是在掩盖这中间杀人的犯罪行为,后者才能对这个组织有一个准确定义和描述,因为那些受害者,即便交纳了“赎金”,也依旧是没有办法回国的,他们最终结局的只有一个,杀死并割取器官。
我他妈早就看中国的“公安部”以及“国安部”不爽了,一群孬种最开始调查我的资料,然后还给我扣上某个职务以此来利用我,我说了,要是干好事,利用就利用,我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是你们这群垃圾警察要是想利用我干别的什么事情,那对不起,你们没有这个资格,更不配以“警察”的身份和我相提并论,去你妈的吧,管你妈的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