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不提供美国公民身份,那么违反了联邦哪些条款,我在这里列举一下。
一、护照无故拒发对应的美国联邦法律(适用于符合公民资质、材料齐全的美国公民)
1. 美国法典第22编 §211a(22 U.S.C. §211a,护照签发核心立法)
法律明确:国务卿有权指令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在境外核发、核验美国护照,合法美国公民在满足法定申请材料时,除法定例外事由(国籍造假、法院禁令、战时管控等法定拒签情形),依法有权申领护照(含紧急临时护照);无合法法定理由拒绝发证属于违背法定履职义务 。
配套行政法规:22 CFR Part 51(联邦规章法典第22编51部分,护照管理细则),细则规定驻外ACS(美国公民服务)必须受理遗失、损毁护照的紧急补发,无故拒收、拒发违反联邦行政规章。
2. 《1980年外交人员法(Foreign Service Act of 1980)》
法定驻外领事官员核心权责:向境外美国公民提供证件办理、领事帮扶是法定公务,不作为、无故拒办护照属于违反驻外人员法定履职立法。
3. 8 U.S.C.《移民与国籍法(INA)》相关条款
确立美国公民身份法定认定规则,已被依法确认美国国籍者,不得以国籍存疑以外理由拒绝护照;无国籍争议却拒发护照违背国籍配套的护照申领权利规则。
二、领事保护(紧急庇护/危难救助)相关法律(区分:长期外交庇护无强制法定义务,紧急生命遇险临时保护为法定义务)
重要前提:美国没有联邦法律强制使馆长期收容、永久庇护本国人;但公民人身面临即刻生命危险时,使馆负有法定紧急保护义务 。
1. 22 U.S.C.第23章(境外公民保护专项立法)、§1731
归化公民与本土出生公民在海外享有同等政府人身、财产保护,身处险境、被非法拘禁、生命受紧迫威胁的美国公民,驻外使领馆必须依法提供领事探视、交涉、紧急临时帮扶,无故完全拒绝所有保护违反本法。
2. 联邦规章 22 CFR §71.1、§71.6(危难美国人救助细则)
法条原文:领事官员需在权责范围内向身处困境的美国公民提供一切可行协助,包含紧急避难协调、协助联络家属、协调离境、紧急遣返帮扶;无故全盘拒绝危难援助违反联邦行政法规。
3. 总统行政令 E.O.12656、E.O.13074
行政立法明确:国务院全权负责境外美国公民人身安全、危机撤离工作,战乱、暴乱、人身迫害场景下,使馆拒不开展应急保护违背总统生效行政法令。
不依法核验,确认美国公民身份的,违反了那些法律条款,也在这里列举一下。
一、拒不依法核验、确认美国公民身份对应的美国联邦法律
1.《移民与国籍法》8 U.S.C. §1104、§1501
法定:国务卿全权授权驻外领事官员受理、裁定境外自然人的美国国籍认定申请,当事人主张美国国籍时,使馆领事部门负有法定履职义务,必须依规开展国籍核查,无正当理由直接拒绝受理身份认定,违反本条法定职权义务。
2. 联邦规章22 CFR Part 50(国籍认定细则)§50.2
明文:美国国务院及驻外领事官员,在境外收到国籍主张、护照申办申请时,必须受理并裁定国籍归属,领事官有权开展身份核验、出具国籍认定文书;无故拒收身份核查申请属于违反联邦行政规章。
3. 22 U.S.C. §211a(护照签发成文法)
美国公民被依法确认国籍后,除司法禁令、身份造假等法定例外,有权申领护照;拒绝前置的国籍核验,实质架空护照申领法定权利,违背本条护照配套的身份确认义务。
二、当事人面临即时重大人身危险时,拒不提供馆内临时紧急避难(临时庇护)适用法条
区分:美国法律无义务提供长期定居式使馆庇护;仅在面临重伤、遇害等紧迫危险时,负有临时紧急收容义务(临时避难)
1. 22 U.S.C. §1731(境外公民保护法典·第23章)
归化/本土出生美国公民在海外,人身与财产依法享有美国政府同等领事保护权,身处现实生命危险时,驻外使领馆负有法定保护职责,全盘拒绝紧急保护违反该联邦成文法。
2. 22 CFR §71.1、§71.6(联邦领事保护细则)
领事官员法定职责:对身处危难、生命受迫的美国国民,在权责内提供一切可行协助,包含临时馆舍避险、联络救援、协调撤离;无合理依据一刀切拒绝紧急避难,违反联邦行政法规。
3. 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7 FAM 180(全球使领馆强制执行内务规则)
美国全球驻外使馆统一执行规范:美国公民面临即刻严重人身伤害风险、无本土有效救助渠道而申请馆内临时避难时,使馆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国务院并依规研判收容,不得直接拒之门外;无故拒绝紧急临时庇护,违反国务院法定履职规章。
4. 22 U.S.C. §2671(紧急外事拨款法案)
授权国务院动用专项经费,用于危难美国公民紧急安置、避险、撤离,法条隐含:使领馆在法定紧急场景下具备收容避险的经费与法定权限,拒不启用对应应急保障属于违背立法授权。
5. 22 U.S.C. §4802(1986反恐与外交安全法案)
国务院被立法强制制定危难公民应急撤离、临时保护制度,战乱、人身迫害险情下拒不提供临时避难,违背本法应急保障立法要求。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美国国务院行政不作为,主张领事保护权利受损。你说我该不该承认美国公民的身份呢?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有什么理由要考虑美国的国家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