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些人总是纠缠不休,并且似乎开始往失去理智的方向上发展的话,直接公开表白,不要管什么公司合同或者协议,如果对方以“不受法律约束”的方式进行纠缠,那么你就一定不能在“合法”的框架下跟他对抗了,你也必须不能考虑法律,否则你就一定会吃亏。这些人算准了杀死别人大不了坐牢,而面对这种人,不能给他坐牢的机会,也必须要以同样的方式杀死才可以。
无限自卫权,就是防止这类人出现,他以为杀死别人通过左右法律的行为,让自己留一条命,可是当你面对这种死亡威胁的时候,你也必须要以同样的方式应对才可以,否则死的是你,活的是他。
纠缠如果继续,直接公开表白,有些“鬼门关”恐怕你也必须要走一遍,要怪,只能怪自己太喜欢“耀眼”了。一个家庭条件不好的女生,再有一定的姿色,那就一定会被流氓盯着,而这种女生再到处炫耀自己的美貌,只能说足够的愚蠢,她的父母也足够的愚蠢。这个不是“神”留给我的课题,而是“神”留给“她”的课题,必须要抱着必死的觉悟。